汽车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中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交强险5大特性

1、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不盈不亏原则;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2、强制性:实行强制性投保和强制性承保。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依法投保该险种。同时,具有经营交强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和随意解除合同。

3、广泛性:保障范围更大,除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等情况外,保险责任几乎涵盖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

4、赔偿原则: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即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实行“限额内完全赔偿”原则。

5、条款与费率:实行统一条款和基础费率。同时建立费率同交通违章挂钩的“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

保险费率按出险情况调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一年新车:小车交强险950元保12.2万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点击此处看具体费率表)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作为最常见的6座以下私家车,根据相关规定,需缴纳保费为950元,赔偿限额最高为12.2万元。但小车交强险的保费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会根据实际出险的情况进行酌情调整,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任何保险公司不得擅自提供优惠。

如果新车第一次投保,那么交强险价格为950元,是不享受优惠的。当然视车主在一年投保期内的出险记录,保险公司在来年续保时会相应地调整交强险金额,即爱车在来年续保时,交强险价格是可以享受优惠的,但这个优惠是有条件的。

交强险费率与酒后驾驶记录挂钩最高将上浮60%

目前交强险实行浮动费率,交强险金额多少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比如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来年续保时交强险价格下浮10%;如果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来年续保时交强险价格上浮30%。

现在很多地方为了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交强险费率将与酒驾联动。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赔偿金额有上限分无责有责2种情况和3个部分

目前12.2万元的车险交强险责任被分成了两种情况3个部分,交通事故中被保险车有责任的,有11万元死亡伤残补偿,1万元医疗费用以及2千元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中被保险车没有责任的,有1.1万元死亡伤残补偿,1千元医疗费用以及1百元的财产损失。如果被撞的是机动车,没有人员伤亡,那么最多只能从保险中取出2千元用于修车,不足部分只能由肇事方承担。而商业三者险则没有对责任限额进行划分,只要损失不超过保险总限额,无论是修车还是救人都可以动用全部保费限额,例如,保10万元的三者险,这10万元可以全部用于给被撞人看病,或者10万元用以维修被撞车辆。

可以看到车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之间不同之处有两点。一是交通事故中即使保险车辆没有责任,交强险也可以承担最高1.2万元的赔偿责任;二是即便负全责,对被撞人员的医疗费用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被撞的车辆赔偿最高不过2千元,这在现实中肯定是远远不够的。而商业三者险保费可以全部用于赔付车辆赔偿,或者医疗费用。因此交强险之外非常有必要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对交强险是很好的补充,有利于降低风险。

12.2万元按照保监会制订的全国统一条款,又分为:

1、医疗费赔偿金部分: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2、死亡伤残赔偿金部分:包括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3、财产损失赔偿金部分:包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

根据道交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无论有责或者无责,保险公司都要负赔偿责任。司机在无责情况下赔偿额不超过损失10%。

若分项赔偿结果差异巨大

解读交强险条例全文,广大车主要弄清楚交强险的赔偿对象是谁,赔偿额度和范围多大,分项赔偿对赔偿结果有什么影响。以下面案例来说明:

2010年4月25日夜晚,李某驾驶自家面包车在回家途中将行人王某撞伤,王某伤情较重,送医院治疗后共花费医疗费用10万元,加上其他损失共计12万元。此次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的面包车于2010年2月18日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按照交强险条例全文,交强险赔偿对象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即由保险公司赔偿给案例中的王某,而肇事司机李某的损失得自行负责。至于赔偿额度,在交强险条例全文中明确提出分为两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总共12.2万元。交强险赔偿限额具体分项包括: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强险分项赔偿与不分项赔偿差别巨大,如果是不分项赔偿,受害人包括治疗费用在内的全部损失不超过交强险限额,即12.2万元,该损失将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案例中的王某将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12万元;如果分项赔偿,肇事方有责,保险公司在治疗费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金1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范围内承担责任;肇事方无责,保险公司在医疗费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金1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范围内承担责任。案例中李某有责任,但保险公司只能在分项赔偿额度内给予赔偿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剩下的部分全部由李某个人承担。交强险不够赔付怎么办?投保商业第三者险可以对交强险很好的补充。

商业三者险是交强险的补充

保险意识强的车友除了积极投保交强险外,还会再购买其他保险以覆盖交强险无法保障的风险区域,大家选择最多的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交通强制险的赔付级别稍微低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前者是由保险公司对投保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责任和损失进行赔付,即车撞人了,保险公司对被撞的人进行赔偿,但赔偿金额有一定的限度,超过的部分就由保险公司按照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因此,三者险又可以视为是对交通强制险的补充。

交强险和f车险三者险都是赔给第三方的,人或物都可以。但是交强险有赔偿限额,在事故中有责任的最高不超过11万的伤残赔偿,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元,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只有2000元;如果是无责赔偿,伤残、医疗、财产的最高限额分别是1.1万、1000和100元。如果交强险赔完了还不够的话,只好自己掏腰包。当然如果小吴当初购买了车险三者险,剩下的6000元,保险公司可以承担80%,也就4800,如果再进一步小吴投保了第三者不计免赔,那么保险公司就要全赔6000元。一般来说,有了交强险还不够,这是最基本的保险,投保三者险适当提高赔付限额很有必要。当然,车险三者险不是所有情况下都能赔付的,车险三者险只能针对事故中应负责任来确定赔偿,另外如果出现酒后驾驶、肇事逃逸等免赔行为,即使投保了三者险,保险公司也不会赔付。

目前三者险有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等不同档次。

交强险过期与2倍罚款

刘先生上年为爱车宝来买的交强险已经过期,由于工作忙,刘畅无暇顾及此事,依旧开车上路。恰逢交警盘查,刘畅主动承认自己交强险过期未续的责任,希望交警枉开一面。

交警在对刘先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之后,鉴于刘畅的态度比较积极,勇于承认错误,坚持按照规定对其处以交强险2倍的罚款。而刘先生也因此得了一个大教训,再忙也要及时续保,否则罚款可能只是最轻的后果。

平安保险专家点评:

按照我国交通法规定,车主不投保交强险被查出后,将按保费双倍罚款,补上交强险,并扣留车辆。

交强险过期与承担全责

张大名是位握了30年方向盘的老驾驶员。由于爱车处在交强险到期还未续上的“空当期”,老张想着先去办个事再立马去续保。结果就在这个节点上,老张出了一起交通事故,并被伤者告上法庭。虽然交警认定他是次要责任,法院也承认交警的这个认定没问题,但在具体赔偿上,却要按照老韩全责来算。

平安保险专家点评:

听上去,张大名好像很亏很冤枉。但因为老张的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已过期,没有及时续保”,,保险公司不会为这起事故承担任何责任。而法官做出的判定由老张来赔偿,赔偿的具体额度则按交强险相应的限额范围来赔,这也是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

交强险顺利理赔有窍门

1、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

2、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时需要提供保单号码、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等基本情况。

3、临时牌照车辆一般只办理了短期交强保险,且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规定以外的路线和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4、车辆异地出险时,及时报保险公司,由出险地定损人员进行代查勘定损。赔付费用一般按出险地的行业标准估价。

5、被保险人如果要委托修理厂办理赔,或将事故赔偿费直接划给修理厂的,应亲自签订授权委托书,并报保险公司备案。每次修理时,与修理厂签订质量合同,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交强险“互碰自赔”办法

简单来说,“互碰自赔”办法就是指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则由承保车辆各自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对本车损失进行赔偿的办法。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不再需要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实行交强险互碰自赔办法?

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在保险期限内),在事故中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2000元以内且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的,可以实行“互碰自赔”的办法。

哪些交通事故不符合交强险“互碰自赔”办法?

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实行交强险“互碰自赔”,在此特别提醒各位车主:

1、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单方事故;

2、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事故;

3、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

如何判断损失金额是在2000元以内?

如果事故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时不能判断各方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内,可以就近共同到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或者交通事故集中定损中心,由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由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本方车辆进行定损;不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应及时通知各方保险公司参与处理。此外,对于一家保险公司的认定结果,未参与查勘的另一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认可,不得要求当事人按原有流程处理。

如果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不能按照交强险互碰自赔办法处理,需要有责任的一方通过第三者责任险赔付;没有投保商业车险的,要由肇事司机独自承担赔款。因此车主有必要投保一定的商业险种。

投保的相关资料和手续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持有临时牌照上路,也同样需要缴纳交强险,短期交强险时间一般为15天或者一个月,可由4s店代为缴纳。

交强险的赔偿和免赔情况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以上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关于交强险赔偿的时效问题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投交强险的罚则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保车险只买交强险可以吗

交强险具有强制性,交强险是为交通事故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引险人)提供基本的保障,所以很可能会出现的情况是只买交强险的话,在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后,所得的赔偿相对较低,更重要的是很可能随车人员或其他损失是不在赔偿范围内的,这样车主在遭受意外后就无法得到全面的保障了。所以车主在为爱车投保时应该考虑购买必要的商业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车辆其他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是车辆损失险,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自身的损失,一般新手车主上路时发生车辆碰撞的机会较大,投保后就不用车主全部自己承担车辆碰撞后的修理费用;第三者责任险则是负责保险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其他还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等等险种,车主可按自身需要合理选择这些商业险。

名词解释:投保人被保险人抢救费用

(一)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二)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三)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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