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今年云南将选择确定一个州或者市先行启动小型汽车驾驶人分科目、跨培训机构培训模式试点。同时,年底前,全省推行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的驾驶培训机构覆盖率将达一半以上。通知还强调,全省各地要按规定贯彻落实好老龄驾驶人体检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等便民利民措施。

实行学员自选教练,自选缴费

《实施意见》明确,云南省将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2016年底前,全省推行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的驾驶培训机构覆盖率达50%以上;2017年底前达85%以上;2018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驾驶培训收费实行自主定价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驾驶培训经营行政许可,取消法律法规无明确设定的市场准入条件。定期发布驾驶培训市场供求信息和经营风险告知,引导社会资金理性投入。

驾驶培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驾驶培训机构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的学时和内容,结合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制定。

考试业务向县级延伸

为避免城市驾考排队紧张现状,云南将推行州、市级公安机关向县级公安机关派驻考试员开展考试工作,委托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承担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业务。

对报考单科目出现排队积压的考生,允许选择省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各地应合理规划建设汽车类科目二、科目三考场,到2017年,各州、市拥有汽车类科目二考场的县、市、区应不少于50%,到2018年应不少于60%,2018年以后逐步实现全覆盖。汽车类科目三考场考虑到道路条件所限等因素,可实行分片区规划布局,但应按照适应需求的原则,拥有科目三考场的县、市、区数量,不得少于同期拥有科目二考场县、市、区数量的60%。

允许考生免费熟悉考场

通知要求,考试结束要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当日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考场也要实行开放,公布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考场管理部门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非考试时段,应允许考生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不得强制考生缴费进行考前适应性训练。

另外,全省逐步推行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调整,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

此外,各地对考试员队伍也要严格实行资格管理、定期培训、考核淘汰制度,实行多渠道考试员选用机制。但不得聘用驾校教练员担任社会辅助考试员。

被吐槽多的教练员或被清退

《实施意见》要求,云南省要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制度。每个季度,由各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当地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信誉情况以及考试合格率、学员投诉率、学员取得驾驶证后3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引导学员理性选择。严格执行教练员考核和退出机制,对学员投诉多、教学质量差、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要及时进行处理或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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