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考试作弊 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
2013-07-01交警部门提醒考生切勿以身试法
6月27日,龙泉市交警大队车管所考试中心在举行驾照考试科目一理论考试时,发现一名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考生,监考民警立即终止其考试,并取消成绩。
据介绍,当天上午,市交警大队车管所工作人员在对科目一理论考试进行巡考时,发现一名考生神情慌张,不看题就直接将答案选中,行为十分可疑。经过监考民警一番仔细观察,该考生终究露出了马脚。
发现该考生作弊行为后,监考民警立即停止了该考生的考试,对其作弊事件进行检查,竟然发现该考生将作弊工具隐藏于大腿内侧,并通过微型摄像头,将电脑屏幕上的考题传送到场外的“枪手”。场外“枪手”在接收到题目后,再以无线耳塞告知答案。
根据公安部令第123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提醒,此前已多次查获考生利用各种科技设备进行作弊,希望考生考试前认真准备,加强学习,不要心存侥幸,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