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前 大理完成预约驾考平台部署
2016-08-11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印发《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自主报考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3月1日前,全国28个承担机动车驾驶人自主报考试点任务的城市,完成约考平台部署,先行试点应用。28个城市中,大理是云南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自主报考试点城市。
昨天,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科长杨建龙表示,大理市交警支队和车管所正在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省交警总队的要求开展各项细致的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在3月1日前开展自主报考驾照工作。届时,会向全社会公布自主报考细节。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去年底已经开发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互联网预约服务功能(以下简称“约考平台”),各地试点城市车管所需完成软硬件部署,开通约考平台,实现与考试收费等外挂系统对接,确保内外网数据顺畅交换、约考平台平稳运行。
根据方案,2016年3月1日前,大理将完成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互联网预约服务功能部署,先行试点应用。2016年底前,总结试点经验,全面完成约考平台部署,逐步推行驾驶人自主报考措施;2017年7月1日前,全面实行考生自主报考,实现驾驶培训和考试报考分离。
预约范围
1、业务范围包括:初次申请或者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
2、考试预约科目包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
3、“恢复驾驶资格”、“学习”、“实习期考试”按照原有方式处理,不列入互联网预约计划范围。
4、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每科目优先安排一次预约考试,不列入互联网预约计划。
报考渠道
1、开通约考平台和12123服务电话
2、在车管业务大厅设立考试预约窗口,供考生注册和办理报名约考业务。
3、按照自愿原则,可授权驾校使用约考平台为有需求的考生代办报考业务。
收费方式
调整考试收费方式,改变由驾校统一代收的做法,实行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分科目收取,不得强制一次性预收全部费用。
公安交管部门将协调财政等部门和银行,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车管所和考场业务大厅窗口收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方便约考成功的考生及时缴费。
约考规则
1、车管所应当根据本地考试场地、设备、考试员等的基本情况,合理核定本地考试能力,并至少在考试前十日在约考平台公布考试时间、地点、科目、人数等考试预约计划。考试预约计划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2、车管所应当至少在考试前十日开始接受考试预约申请,提供全部已公布的考试预约计划供考生选择,并于考试前五日停止接受考试预约申请。
3、考生按照车管所已公布的考试预约计划,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车管窗口等方式,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地点预约考试。
4、考生可以在考试预约申请截止前通过约考平台取消考试预约信息。
5、车管所受理考生考试预约申请后,按照下列规则公平合理安排考试:
(1)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以驾驶证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为序排队;
(2)非首次预约科目一或者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的,以上一次考试时间为序排队;
(3)预约成功后因自身原因取消的,以取消预约时间为序排队。非自身原因取消考试的,排序时间不变;
(4)同时符合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以最近时间为排序时间;
(5)排序时间在前的优先安排考试。
车管所应在考试前五日汇总所有考试预约信息,按照上述规则确定考试预约结果,在约考平台公布考试预约结果信息,并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考生预约结果。
6、因系统故障、停电等特殊原因未能按照考试计划进行考试的,车管所应当及时通知考生,另行安排补充场次进行考试,并将有关情况在约考平台公布。对无法参加补充场次考试的,考生重新提出考试预约申请。
7、对同时符合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预约条件的考生,车管所可以合并办理考试预约。对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当日要求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考生,车管所可以不办理预约直接安排考试。
8、对考生连续六十日以上提交同一科目考试预约申请,都未能预约成功的,车管所应当允许考生选择省(自治区)内其他车管所符合条件的考试场地预约考试。考生在外地车管所预约考试成功的,计入考生考试预约次数。
取消预约
1、在互联网取消考试预约的,应在考试预约截止前办理,取消预约后用户排序时间不变。每个科目允许互联网取消的次数通过“允许网上取消次数”部门参数设定。
2、在考试预约截止后需取消预约的,必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取消成功后,取消考试预约时间将作为考试预约排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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