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下称“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引起社会的关注。驾培行业专家刘俊利先生发表了自己的忧虑。

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88号是改革试点性质。然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直接执行?是否符合上下位规范性文件的承接和延伸?从国家层面出发,“改革目前到了深水区”,作为我国市场之一的驾培市场,与全国市场经济改革一样必然遇到千难万险。是“强攻”还是“智取”值得深思。

二、在国办发〔2015〕88号中,对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的描述如下:“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作者先前文章已经提出过:改变一次性收费,并不是拒绝、放弃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是指提供包括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在内的更多的收费形式。以此供学员有更多的收费方式选择权,来防范承诺不实带来的侵权。但培训合同(示范文本)自始至终坚持“先学后付”。实际上排除了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可能性。可以具有“先学后付”的工具和手段,但不一定“先学后付”。

三、作者先前提出过先培训后付费是一种信誉补偿行为。是针对信誉不高驾校的一种完善措施。但必须承认大多数驾校都是诚信可靠驾校。尤其是集约化、规模化程度高的驾校。由此推定相对应的未来主流收费方式仍是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如果学员大都喜欢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驾校该咋办?便民与违规存在两难选择。

四,作者认为,国办发〔2015〕88号“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的精神在于手段的建立,以满足学员差异化、个性化的需求,并非专指内容本身。如果强化内容本身,将冲击或违背驾培内在规律。即一个人的安全驾驶技能形成,应遵从因材施教等教学规律。或者说,从科学角度出发,学,多人(至少几个人)比单人好;教,一个老师比多个老师好。

习近平曾经讲过,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每进一步,困难就加十分。相信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的公布,在各方面的努力下,相信作者是“杞人忧天”,也相信学员、驾校的明天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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