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驾考持续到腊月二十九
2015-02-04 从济南市车管所了解到,春节前,驾驶人考试将持续到2月17日(腊月二十九);节后,驾驶人考试从2月25日(正月初七)正式开始。市车管所不建议驾校集体代缴补考费,并为4种特殊情况的学员开通考试“绿色通道”。
节前迎来学车小高峰
春节将至,广大在校师生和寒假回济的学生练车、参加驾考的需求上升,将迎来学车小高峰。车管部门针对这一群体需求,听取各驾校的意见和建议,调整考试计划,最大限度满足考试需求。市车管所建议各驾校,寒假期间尽量优先安排广大在校师生和寒假回济的学生练车、考试。
车管民警介绍,春节前,驾驶人的考试工作持续到2月17日(腊月二十九);节后,驾驶人的考试工作从2月25日(正月初七)正式开始。考试计划每月25日在网上车管所对外公布。补考费不建议驾校代缴
前几年,部分驾校利用代缴补考费之名“搭车”收费,给学员带来经济负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学员投诉较多。为保障学员利益,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去年2月20日,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考试收费行为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布了培训费用和考试收费价格。通知规定考试费、补考费由学员自行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缴纳,并公开了8个报名考试费缴纳点和11个补考费缴纳点。
针对目前个别考生要求代缴的要求,市车管所不建议驾校集体代缴,可以委托个人代缴单人补考费。民警介绍,科目二的补考费为每人120元,科目三的补考费为每人180元,允许本人缴纳或者委托个人代缴单人补考费,不允许一人代缴多人的补考费。
济南市缴考试费有8个地点
经十西路30847号(京福高速东上桥口)、生产路3号、万寿路8号,以及长清、平阴、章丘、济阳、商河车管所。
缴单人补考费有11个地点
市车管所以及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平阴、章丘、济阳、商河车管所。
注册满5年外地车不能转入
为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市政府于2014年10月27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管理防治大气污染的通告》,明确自2014年11月1日起,禁止下列外埠机动车(在济南市行政辖区外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转入济南市:
1.未达到济南市机动车注册登记现行排放标准(国Ⅳ及以上机动车排放标准,下同)和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2.达到济南市机动车登记现行排放标准,但注册登记日期超过5年的机动车;3.各类营运及“营转非”机动车;4.其他不符合《国家分阶段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规定的机动车。
机动车注册登记5年的计算方法为: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至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日期满5年,来对应计算。如:2010年1月5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至2015年1月4日满5年。2015年1月5日起,该机动车就不能转移登记到济南市车管所管辖区域内。
新车注册可就近办理
据悉,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对申请临时机动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15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30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15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3次。
民警介绍,《机动车登记规定》已经明确,车管所在核发临时机动车号牌时,要按照行驶区域的不同来核发辖区内或跨辖区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在济南购买并且在济南注册的车辆无需核发跨辖区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目前,济南市全市有32个机动车注册点,可满足新车车主就近办理新车注册,所以,对在济南购车并且在济南注册的车辆无需核发跨行政辖区的临时行驶车号牌。节日应酬多记住别酒驾
针对春节期间的特点,车管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要注意安全出行。
民警表示,饮酒会导致人视线模糊、判断失准、运动机能下降、反应迟钝,酒后驾车害人害己。节日期间应酬较多,一定要记住酒后莫开车,开车莫饮酒。小型、微型面包车设计时速低,整体安全性能不高,特别是农村道路狭窄,陡坡、急弯较多,极易失控发生事故,注意不要驾驶及乘坐超员超速面包车。在县乡村道路和山区公路驾车行驶,应注意观察路况,严格遵守限速规定,不要超速行驶。弯坡路段请勿违法超车,违法占用对向车道逆行,夜间注意变换远近光灯提醒对向来车。
另外,春运出行,如选择公路客运,要到正规客运场站乘坐车辆,切勿在站外、高速公路旁拦截车辆上车。不要乘坐超员车辆、非法营运车辆、带“病”车辆、无牌无证车辆,如果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可通过电话、短信、交警官方微信微博等途径,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