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九选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2012-07-06科目二九选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在规定场地内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2、对机动车驾驶技能掌握的情况;
3、对机动车空间位置判断的能力。
二、考试项目:
1、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2、侧方停车;3、通过单边桥;4、曲线行驶;5、直角转弯;6、限速通过限宽门;7、通过连续障碍;8、百米加减挡;9、起伏路行驶。
三、合格标准:
为100分,小型车合格成绩达到80分。
注意事项:
一、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的中止本科目考试,本科目成绩作废,重新预约考试:
1、接听手机、查看传呼机的;
2、扰乱考试场内秩序的;
3、大声喧哗,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
二、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注销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档案):
1、翻看传、带资料或书籍的;
2、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的;
3、指点他人考试的
4、教练员或其他人员在场外指导的;
5、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
6、在考试车上设定与考试有关的标志或电子仪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