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警报器”是警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用来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的,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安装和使用。然而,最近就有这么一位驾驶人,从事汽车救援服务工作,为了方便出行,私自在所驾驶的救援车上安装“警灯”,结果……

11月15日,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辆道路救援作业车非法安装“警灯”。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出动展开巡查,最终将该嫌疑车辆拦停。

在现场,民警看到该道路救援车车顶安装了一个爆闪灯,车灯的颜色是红、蓝色,跟警车上使用的警用爆闪灯一样。

驾驶人王某称,自己是某汽车救援服务公司员工,车是公司的,平时主要由自己驾驶,用于大型汽车救援。由于大型汽车发生事故或故障时常会附带有交通堵塞,为了方便通行,并确保安全,就在网上购买了这款爆闪灯,和警灯一个样,试图提高警示作用。

最终,民警对驾驶人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强制拆除、收缴了非法安装的警报器,同时依法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

随意使用警报器,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第九十七条:“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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