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的驾照过期半个多月,没有及时领取新的驾照,结果就在此时她驾车发生车祸了,保险公司以驾照过期为由拒绝赔偿。车主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应该赔偿有关损失,这是为什么呢?

  争议案例 驾驶证刚过期出了车祸,保险公司拒赔输了官司

2011年8月10日,日照的贾海(化名)在日照某保险公司为自己的轿车投保交强险、商业险。其中,商业险的险种为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三责不计免赔险等险种,车损险的保额为45000元、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为15万元。在合同中,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载明“无驾驶证,驾驶证失效或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期间”,免除保险公司责任,以上免除责任条款文字进行了加黑印制。投保人签字处有贾海签名。

贾海的妻子刘艳(化名)首次领取驾驶证时间系2006年5月23日,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即至2012年5月23日。2012年6月10日,刘艳在尚未换取新的驾驶证时,驾驶该投保的车辆在日照市莒州路与烟台路交叉路口,与李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车辆损坏,人员受伤。因该事故路口处无交通信号,交警部门未认定事故双方的责任。

  贾海的轿车因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经鉴定价值为15000元。后贾海就该事故的损失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刘艳的驾驶证失效为由,拒绝赔偿。贾海遂向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其支付理赔款。

东港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向贾海支付保险金23847.5元。保险公司不服原审判决,上诉至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日照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分析 驾照虽然过了六年期限,但尚在宽展期不算失效

“驾驶证失效应是驾驶证被注销或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7条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贾海的代理律师牛海军说,本案中,保险事故发生时间为2012年6月10日,该时间自刘艳首次领证时间6年起并未超过一年期限,故保险公司不得自行认定投保人驾驶证失效并拒绝理赔。

办案法官介绍,本案争议焦点是刘艳驾驶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所持驾驶证超过六年期限,但尚在换取新证宽展期间,是否应认定为刘艳驾驶证为失效的问题。

根据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即使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但在宽展期一年内未领取新证并不当然产生驾驶证失效的后果。在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新证的,才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车管部门并未有“驾驶证失效”的术语,保险公司更无权以格式条款的形式以“驾驶证失效”剥夺投保人主张权利,因此保险公司应依法承担向贾海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应该关注自己驾照的有效期限,及时办理换证事宜,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办案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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