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15种违法行为 电子眼抓拍处罚出细则
2012-12-06伴随着15种交通违法行为全时抓拍的实施,济南市交警支队也公布了相应的处罚细则。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1、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扣3分、罚200元。
2、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扣3分、罚200元。
3、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罚100元。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扣2分罚100元。
5、机动车违规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罚100元。
6、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罚100元。
7、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罚100元。
8、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罚100元。
9、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10%以下警告,10%以上不足30%扣3分罚50元,30%以上不足50%扣3分罚200元,50%以上扣6分罚2000元,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10、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扣3分,罚200元。
11、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扣3分,罚200元。
12、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罚100元。
13、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罚100元。
14、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50元。
15、驾驶时拨打接听移动电话,收看编发移动电话信息的,记2分,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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