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驾照4月起自主报考
2016-03-04自主约考将给考试学员带来更多便利。
7月1日起各科目考试使用全省统一互联网预约考试系统
昨日,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发出通报,根据公安部及省公安厅的要求,4月1日起,中山市汽车类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计算机评判)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全面实行申请人自主报考;7月1日起,全省汽车类驾驶人各科目考试使用全省统一的互联网预约考试系统,全面实行申请人自主报考。
公安部交管局开发了“约考平台”
为保障考生约考权益,促进驾考廉洁公正,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开发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互联网预约服务功能(以下简称“约考平台”),逐步在全国推行机动车驾驶人自主报考措施。
2月中旬,广东省公安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警部门从4月1日起全面实行汽车类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计算机评判)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申请人自主报考;7月1日起,全省汽车类驾驶人各科目考试使用全省统一的互联网预约考试系统,全面实行申请人自主报考。本月初,市公安交警支队表示,将严格落实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要求,确保考生约考权益,促进驾考廉洁公正。
随车指导人员需承担事故责任
中山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要求,自学直考用车应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小型自动挡汽车,加装供随车指导人员使用的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按规定投保交强险,随车指导人员有限额,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死亡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重伤负主责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限定训练路线和时间,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学校和医院周边道路不得作为学习驾驶路线,0时至5时、道路交通高峰时段不得作为学习驾驶时间。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自学直考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共同向车管所免费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中山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个学车专用标识在规定时间内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自学人员在随车指导人员指导下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对随车指导人员予以处罚。学习驾驶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无具备资格人员指导的自学人员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首次约考以申请受理时间为序排队
考生可选择通过互联网、电话、车管窗口等多种渠道在约考平台注册认证,自主报名预约驾驶人考试。中山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以驾驶证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为序排队;非首次预约科目一或者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的,以上一次考试时间为序排队;预约成功后因自身原因取消的,以取消预约时间为序排队。
“所有考场考试计划、考生排队信息提前公布,考生可以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场地或者考试区域,也可以选择服从计算机调剂安排考试。”中山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既有排队顺序和考试计划,对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场地的考生,计算机自动排序确定约考结果;对自主选择考试区域的考生,计算机自动排序并随机分配考试场次;对服从调剂安排的考生,计算机随机分配到空闲的考试场次。
该负责人透露,考试计划至少在考试前十日制定、审核、发布,每次至少制定五日考试计划。制定考试计划时,分别确定公安网考试预约计划名额和互联网考试预约计划名额。随着自主预约工作的推进,逐步扩大互联网考试预约计划名额比例,直至所有考试名额放入互联网。
驾校用户可以查询本驾校考生的预约结果、取消考试、调整考试等信息。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办理初学、增驾考生报名信息预录入和学员用户窗口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