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取得A、B类驾驶证者 实习期满后还需考试
2014-01-16昨天,家住港闸区的顾晓林在车管所申请办理了实习期满考试业务,他也成为“最严交规”实施后,我市第一个办理此业务的驾驶人。
公安部123号令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据了解,去年我市共有3123名驾驶人顺利完成了增加考试,成为拥有A、B驾驶证的驾驶员;还有1410名驾驶人通过初学考试获得A、B类准驾资格。按照相关规定,以上人员应当在一年实习期满后三十日内到车管部门办理实习期满考试业务。除市区车管所外,各县(市)区车管部门均可办理此项业务。市车管所提醒此类驾驶人,应该持身份证、驾驶证及时办理实习期满考试业务,以免影响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