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营运客车超载20%以上(首次加入校车)
营运车辆包括: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不含公交车),校车(新加入)。
2、严重超速(首次加入校车)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效率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
在高速公路、城市效率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3、故意遮挡号牌(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2017年1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一律会被一次性扣除12分。
新规对于牌照架也更新了规定,对于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牌照架会受到200元并扣6分的处罚。
4、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5、未按照规定休息(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将受到一次性扣除12分的处罚。
6、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校车准驾驾驶资格:
(1)驾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分周期内没有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
(4)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5)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
(6)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7、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后驾车:扣除12分,扣押驾照6个月,并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现金处罚。
醉酒驾车:吊销驾驶证,给予相应刑事责任的处罚,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
8、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
将会受到12分的处罚,交警还有权利给予200-2000元和扣车等处罚。
9、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者将会受到12分的处罚;
如果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0、伪造、更改号牌和证件
使用伪造、擅自更改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等行为将会一次性扣除12分。
1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