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练习及考试知识
2013-05-07科目三考试内容:
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并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对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科目三主要考核驾驶人哪些技能?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2、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
3、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
4、正确使用灯光、喇叭、安全带等装置的情况。
5、正确观察、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
6、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
科目三考试流程
1、考生按预约时间到候考大厅进行指纹签到
2、在候考室等待考试(接受交通安全教育)
3、计算机系统分配考生、考试车辆和考试员
4、考生、考试员上车,核对考生身份并进行考试
5、路考仪考试
6、第一次考试不合格的现场补考一次
7、打印科目三考试成绩单
科目三评分标准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科目三注意事项
一、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的中止本科目考试,本科目成绩作废,重新预约考试:
1、接听手机、查看传呼机的;
2、扰乱考试场内秩序的;
3、大声喧哗,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
二、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注销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档案):
1、在考车内指点他人考试的;
2、教练员或其他人员在场外指导的;
3、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
4、在考试车上设定、使用与考试有关的标志或电子仪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