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申请机动车驾照可自行报名参加考试
2013-06-257月1日起,凡被依法注销、吊销、撤销驾驶证的驾驶员,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并达到重新申请年限规定的,可以自行报名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据交警部门估算,天津市被依法注销、吊销、撤销驾驶证的驾驶员约有10万人,排除不符合申请规定的,尚有数万人可自主报考,不再需要经过驾校报名培训。目前可自主报考的准驾车型限定于C1和C2两种。符合条件者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身体条件证明、符合规定的照片以及本人核发的驾驶证被依法注销、吊销、撤销的相关证明,到全市任意一个车管分所报名。
自行申请参加考试的,应当由本人向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各分所相关对外服务窗口提出申请;车管所各分所相关窗口对于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按受理时间先后确定参加科目一考试日期,并告知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确定科目二考试日期;科目二考试合格后确定科目三考试日期;科目三考试合格后,当日参加领证前警示教育和宣誓仪式,车管所按照规定,制作并核发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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