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拖车费标准 注意:这种情况不用您自己掏钱
2022-08-16现在私家车多了,驾驶过程中出现一些交通事故是在所难免,而出了事故后,车辆双方达不成协商意见,交警部门便安排拖车等候处理,而车主需要承担价格不低的拖车费。但很多市民不明白的是,这种拖车费国家有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为此,元贝驾考小编咨询了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
物价部门:实际情况不同,收费标准有别
记者查询了解到,目前与拖车费相关的收费标准为《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关于统一道路清障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时间为1999年。按照车型的不同,在城区内基准价分别为200元、300元、400元一次,同时按照公里数收取空车行驶及重车行驶费。
“按照实际情况不同,拖车费的标准是有区别的。”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车辆在市区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后受交警部门委派来的拖车公司,拖车价格按照《通知》的标准执行。“如果市民的车在道路上损坏,自己找来社会上的公司,这一块价格是放开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
拖车费由谁承担怎么界定?
一、执法机关承担拖车费有三种情形
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2、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扣留车辆的;因收集证据需要,依法扣留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
3、发生依法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
二、当事人承担拖车费有两种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执法机关可以将车辆拖移至执法机关指定地点或者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拖移车辆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1、车辆因故障无法行驶而占用道路,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无法自行移走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2、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无法行驶而占用道路,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无法自行移走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且执法机关不需要因收集证据而扣留事故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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