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那段时间,关于实施交通违法全面记分的传言满天飞,弄得人心惶惶。然而,根据消息,目前记分新规已有多个城市落下实锤,车主们要打起十二分精神了!

5月20日,南京将正式实施交通违法曝光全面记分政策,江苏多个城市也进入全面记分实施的倒数。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大部分城市也已在交通违法全面记分实施行列。


5月20日,南京正式实施交通违法曝光全面记分政策,被电子警察曝光的违法行为,比如闯红灯、闯禁区等,此前实行罚款不扣分政策。

从5月20日开始,这种违法将与交警现场查处一样,将落实扣分,稍不注意闯2次红灯,12分就没了!

南京创新推出“学法免分”政策

与全面记分同时实行的还有“学法免分”的政策,车主可以通过学习交通法规知识,通过考试来免除一起3分或3分以内的交通曝光违法记录但“代记分”将被扣留!

2017年1月13日起,江苏镇江市已全面实施电子警察记分措施,也就是“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记分”。

目前,全国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记分率已达87%,此前北京、河北、天津、上海已经对所有“电子警察”违法曝光实施记分管理措施。

处理“电子警察违法”需要注意什么?

处理“电子警察交通违法”,应当由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接受处罚,不能确定违法驾驶人的,可以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法实施处罚。


处理时,当事人应当带齐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三证,由被记分人本人到场,到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罚,不得代办。

民警经过核对确认、处理告知等程序后,对当事人依法处罚记分,处理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驾驶人处理非现场违法行为前,驾驶证已经记满12分,不予处理。

此管理措施从2017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2017年5月1日,泰州对全市所有车辆实行非现场违法行为记分。

“旧违法”在5月1日前处理则按照原来政策处理,不需扣分,5月1日之后处理的,违章将全部按新规实行扣分! 

广东全省各地从今年1月起已实施全面记分。

广东的车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扣分不执行交通违法行为,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之间处理的,仍按原政策不扣分处理(限期快到,建议车主尽快处理),过渡期之后处理的,违章将全部按新规扣分


2017年3月1日起,杭州交通大整治,严管记分,力度堪比查“酒驾”。

除了上述城市之外,全国还有更多的城市正陆续加入全面记分的行列当中!

“不能再开车了,这分也扣得太容易了!”有不少车主朋友扶额。

虽说处罚得越来越严,但随着机动车数量的高速增长,随之而来的是交通违法总量的居高不下。

根据交管部门统计,最多发的涉及到记分的违法行为有: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占用应急车道等10种如不严管,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大家承受得起么?


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效率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效率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一次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效率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效率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效率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记3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效率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效率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一次记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效率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一次记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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