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闽清驾校

简称:闽清驾校
所属:福建驾校福州驾校
地址:闽清县梅溪镇 316 国道旁(水口电厂办公楼对面)

驾校位置

驾校介绍  闽清县驾校有限公司(原闽清县汽车驾驶员教练所)创建于1990年,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福州市最佳综合性驾驶员培训基地之一。2004年12月,经交通管理部门审验为综合二级驾校,已获得汽车驾驶培训资格许可证。全校现有教职员工38人,大小型教练车30辆,教学综合大楼2600平方米,学科电脑室可供60位学员同时上机训练,教室150平方米,授课采用多媒体教学。自建占地16余亩的场地驾驶技能训练场,设置9项考试训练项目。培训采用学员自选教练员,自定教练方式,集中授课,分散教练,统一就地考试办法。2005年1月,教练所经闽清县政府批准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更名为:闽清县驾校有限公司。
  
  报名须知:
  要求能有熟知《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相关机械常识,法规知识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的身体条件的中国公民、港澳同胞、外籍人士以及现役军人,未领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均可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初次申请的年龄申请小型汽车(c照、z照)驾驶证为18至70周岁。申请大型货车(b照)驾驶证为21至60周岁。
  2、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小型汽车(c照、z照)的,不低于150厘米;申请大型货车(b照)的,不低于155厘米;
  (2)视力: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7或对数视力表4.9(允许矫正);
  (3)辨色力:无赤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身体动力能力:四肢、躯干、颈部运动能力正常。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请
  (1)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及生理缺陷的a.妨碍驾驶的疾病:器质性心脏病、癫痫发作者或曾有既往病例史、美尼乐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和影响手脚活动的脑病等、精神病、痴呆等;b.生理缺陷:运动功能障碍、四肢不全、拇指缺残等;
  (2)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
  (3)在吊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的;
  (4)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增驾的除外)。
  4、持有有效身份证原件,原已报考其它类驾照须年审合格且驾驶证上的地址应与身份证的地址一样,有违章记录的须经处理后方可报考汽车类驾照。
  
  热线电话:0591-22371194(驾驶证代领处)0591-22331008(服务厅)
  地址:闽清县梅溪镇316国道旁(水口电厂办公楼对面)

驾校说明  报名须知:
  要求能有熟知《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相关机械常识,法规知识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的身体条件的中国公民、港澳同胞、外籍人士以及现役军人,未领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均可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初次申请的年龄申请小型汽车(c照、z照)驾驶证为18至70周岁。申请大型货车(b照)驾驶证为21至60周岁。
  2、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小型汽车(c照、z照)的,不低于150厘米;申请大型货车(b照)的,不低于155厘米;
  (2)视力: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7或对数视力表4.9(允许矫正);
  (3)辨色力:无赤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身体动力能力:四肢、躯干、颈部运动能力正常。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请
  (1)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及生理缺陷的a.妨碍驾驶的疾病:器质性心脏病、癫痫发作者或曾有既往病例史、美尼乐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和影响手脚活动的脑病等、精神病、痴呆等;b.生理缺陷:运动功能障碍、四肢不全、拇指缺残等;
  (2)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
  (3)在吊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的;
  (4)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增驾的除外)。
  4、持有有效身份证原件,原已报考其它类驾照须年审合格且驾驶证上的地址应与身份证的地址一样,有违章记录的须经处理后方可报考汽车类驾照。

驾校备注  热线电话:0591-22371194(驾驶证代领处)0591-22331008(服务厅)
  地址:闽清县梅溪镇316国道旁(水口电厂办公楼对面)

闽清驾校考试科目一考试科目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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